www.opal-gifts.com 來源:互聯網 作者: 類別:修車常識 時間:2008-07-08
今年6月,東莞寮步某車行舉辦新車試駕活動,一位鐘情該款車已久的王姓市民迫不及待地進行了試駕,不料因為路面濕滑加之王先生速度過快導致新車撞到了道路旁邊的護欄上,新車被撞得變型,本來高高興興的一件事最終卻鬧得車商和消費者都不愉快,所幸試駕車購買了保險而免去了更大的損失。然而正如王先生事后感嘆,“如果沒買保險該怎么辦?” 消費者對風險認識不足 近兩年,車市中試乘試駕活動已成為慣例,特別是一有新車上市,車商便會安排一場新車試駕會。試乘試駕已漸漸成為車市中慣用的人性化營銷手段,消費者也越來越青睞這種“先試后買”的購車方式。然而,這其中也有著不可回避的風險,因此,在消費者試駕之前,經銷商往往會要求消費者簽一份試駕協議。 相對于車商而言,很多消費者對于試駕風險的認識則明顯不足。認為,試駕活動一般都是在特定的場地內進行,車少而且路況也好,只要開車時多加小心,就不會出什么問題。因此,在試駕之前,很少有人仔細閱讀“試駕協議”中的條款,尤其對“同意依法承擔本次駕駛或乘坐中由于本人過錯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一項,并沒有清楚的認識。 簽訂試駕協議明確權責 那么,試駕活動中發(fā)生意外,造成的車輛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呢?賠償依據又是什么呢?有關法律專家表示,如果試駕前雙方簽訂了試駕協議,那么發(fā)生意外時,車輛損失賠償一般都是要依據協議條款來執(zhí)行的,即試駕人員需要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但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車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車商提供的格式條款在權利與義務的約定上有著明顯不對等之處。 即使是試駕車投了保險,仍存在著試駕風險。如果造成試駕事故的原因是不可控因素,即并非試駕人員主觀造成,那么保險公司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如果試駕事故是由于試駕人員主觀失誤造成,那么保險公司會追究過失人相應的責任。 因此,對消費者來說,試駕之前需要清醒意識到試駕是有風險的,并可以對車商提供的試駕協議條款提出質疑,進行協商。 (來源:大洋網-信息時報)
相關:
更多>>
湘公網安備 431202020000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