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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2月10日,紅安人鄭寶華駕駛面包車,路經武漢市107國道前往孝感。在東西湖區(qū)荷包湖段,為了避讓超車,他撞翻了水泥隔離墩。此后,他只顧著給保險公司打電話,根本不知道在他身后,被撞翻的水泥墩子引發(fā)了一場慘烈的車禍。車禍中,4車連環(huán)相撞,造成6人死亡,56人受傷,經濟損失高達426萬余元。 昨日,東西湖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鄭寶華出庭受審。 據(jù)悉,肇事司機是28歲的紅安人鄭寶華。他2008年2月買了一輛微型面包車,到事發(fā)時為止,他的實際駕齡還不足1年。2009年2月10日早上6時半,鄭寶華從家鄉(xiāng)紅安駕車趕到青山,又緊接著向孝感進發(fā)。連續(xù)駕駛近5小時后,在上午11時30分左右行駛至107國道,車速達到了70碼(限速60碼)。11時50分,一輛小轎車突然從鄭寶華后面超上來,鄭寶華為了避讓,猛地向左側打方向盤,車子頓時失去控制,撞翻了道路中間的水泥隔離墩,滾上對向車道。此時,一輛車牌號為鄂K21738的大客車迎面駛來,正好撞上隔離墩!大客車推著隔離墩向前行駛,沖向對向車道,撞上車牌號為鄂A92677的貨車。被撞車輛又將一輛輕型車撞翻在地。隨后駛來的另一輛客車又重重撞上了貨車尾部! 這場連環(huán)車禍導致貨車和客車毀傷嚴重,兩車司機當場身亡,客車上也有4名乘客重傷不治,另有56人受傷,經濟損失高達426萬余元。 事后,交警認定,涉案的3輛機動車全部都有嚴重違章行為!事發(fā)時,鄭寶華疲勞駕駛,超速駕駛;鄂K21738大客車核載35人,實載62人,車內過道里站的全是人;鄂A92677貨車當時的時速也達到了71碼,本來核載載重量為3850公斤的貨車,卻足足超載了180%,更嚴重的是,該車司機劉某屬于無證駕駛。 3輛嚴重違章的車輛竟在一場事故中碰到了一起,3個司機的輕忽大意最終釀成這場悲劇。 昨日9時,100多位司機列席旁聽該案。被告鄭寶華在整個過程中始終低著頭,很少說話。 面對法官的質問,在公訴人宣讀完被告的犯罪事實后,主審法官問鄭寶華自己覺得應該承擔怎樣的過錯。鄭表示,當時只是為了避讓超車才撞上隔離墩的,屬于無心之失,他覺得自己不應該負主要責任。法官又問到了超速的問題,鄭回答說當時沒有注意到限速標志。 當法院問到事后為何沒有及時報警時,鄭說當時以為只撞了隔離墩,完全不知道身后發(fā)生了這么嚴重的事故。等警察來了以后,他才發(fā)現(xiàn)闖大禍了。 鄭寶華的辯護律師辯稱,鄭寶華之所以撞上隔離墩,是為了避讓他人超車而發(fā)生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公路的隔離墩間應有鋼筋連接,但107國道上的隔離墩并沒有鋼筋連接,因此受撞擊后,隔離墩才會滾上對向路面,最終引發(fā)事故,“如果隔離墩按規(guī)定連接好,或許就不會發(fā)生慘劇了”。 律師進一步指出,雖然鄭寶華確有違章情節(jié),但超速情節(jié)并不嚴重,而在此次事故中身亡的兩名司機,“他們違章情節(jié)更加嚴重,相比之下,鄭寶華的違章行為較輕,不應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jù)檢測痕跡還可看出,在撞上第一個隔離墩之前,鄭寶華已采取了剎車措施,應視為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事發(fā)后他也留在原地等待處理,能主動認罪,應視為有自首情節(jié),應該從輕處罰。 辯護律師同時指出,交管部門等相關部門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為什么“客車、貨車嚴重超載,卻都沒有被查出來?”律師最后指出:“這是一起多種原因共同作用下發(fā)生的悲劇,不應將主要責任歸咎在鄭寶華一人身上”。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階段,鄭寶華表示:“我對受害人家屬感到非常抱歉,希望法庭做出公平的裁決。” 最終,法庭當庭宣判,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鄭寶華有期徒刑5年。 庭審結束后,東西湖法院、市公安交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旁聽的司機們進行了交流。 東西湖法院劉敦院副院長指出,僅今年上半年,該院就受理交通肇事民事案件114件,接近去年全年水平,及時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太重要了。他表示,下一步,該院將拓寬對交通肇事案的打擊面和打擊力度。 據(jù)了解,交管部門請示上級部門、協(xié)調東西湖區(qū)政府,已著手對東西湖107國道25.8KM的道路加裝硬質隔離護欄,以減輕碰撞事故中車輛、人員的損傷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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