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晨報 電動車商情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5-8-19
最近市消保委從10家電動自行車商店和專賣店,隨機購買了上海、浙江、遼寧、天津、山東、安徽等省市生產的10種蓄電池。從18日公布的比較試驗結果顯示,有3種蓄電池部分質量指標的實測值與標準值不符。 去年,市質監(jiān)局投訴舉報中心共處理電動車質量投訴530件,其中投訴蓄電池質量的高達381件,占電動車投訴總量的72%。 曝光 從這次檢測看,湖州佳力電池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車專用蓄電池(商標:乾力,型號:6-DZM-14,編號:0406210364),其循環(huán)壽命和容量都不符合標準要求。浙江恒基電源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商標:恒基,型號:6-FM-15,編號:4411135328-30),其循環(huán)壽命也不符合標準要求。 問題 虛標容量———一些蓄電池廠家為了吸引消費者,故意虛標電池容量。湖州佳力電池有限公司生產的蓄電池(編號:0406210364),明示為:6-ZM-14,也就是容量14Ah,而實際容量僅為明示容量的80-90%。由于壽命試驗的試驗電流是按照電池容量來決定的,所以在壽命試驗中,標準要求≥350次,該電池充放電10多次就結束了。 偷工減料———鉛是蓄電池的重要原料,由于價格因素,一些生產企業(yè)為了降低成本,就以“再提煉的鉛”為原料,嚴重影響了蓄電池的壽命。甚至一些企業(yè)偷工減料,把鉛板做薄,從外觀上看與其他電池并無區(qū)別,但實際容量明顯減小。 ■相關鏈接 《上海市電動自行車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內,蓄電池不足額定容量90%的,更換新電池。蓄電池“三包”期內發(fā)生故障,或經檢測不足額定容量60%的,重新配組后應達到額定容量的60%以上,“三包”有效期限不重新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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