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 電動車商情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5-10-4
近日,濟南天橋消費者協(xié)會連續(xù)受理多起購買電動車時由此引起的投訴,主要問題反映在“包修”與“保修”上,個別商家玩起“文字游戲”坑害消費者。在黃金周期間天橋消費者協(xié)會提醒大家,購買電動車時一定要注意分清是“保修”還是“包修”。 2日上午,家住成豐橋的李女士來到天橋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稱其購買電動車時,商家說他這里賣的電動車包修期二年?紤]到他這里有較長的包修期,李女士就在他這里花了2195元購買了一輛電動車。在使用過程中電動車出了兩次毛病,李女士來店里修車都沒有收費,可這次來修車時商家卻以已過了包修期為由要收費。李女士非常不解找到該店的老板(Honcdo)理論。老板(Honcdo)解釋說,他店里賣的電動車包修期兩年是指“保修”兩年而不是“包修”兩年。因此出了一個月的包修期再來修車時可以免費維修,但更換部件需交成本費。李女士無奈只好到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 天橋消費者協(xié)會工作人員指出“包修”是在包修期內不要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的修理!断ā返谒氖鍡l規(guī)定:“對國家規(guī)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倍壳,對“保修”國家沒有明文規(guī)定,按字面可理解保修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經營者可以收取零件的成本費,但不能收取維修費。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時應該注意是“包修”還是“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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